尹文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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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组织卖淫经典案例

发布者:尹文勇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461人看过 举报

2024-08-01

律师观点分析

开庭时,公诉人既检察官说“被告人均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不区分主从犯。”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检察官不区分主从犯的公诉意见成立,则意味着当事人至少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处罚力度与当事人才干了半个月不到的罪行严重不匹配。

刑案中,公诉机关是“强势机关”,公诉意见举足轻重,检察官说完后看到两被告人不由都在下面捏冷汗。

最后,法院还是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并做出了减轻处罚。在收到“一年三个月”的刑事判决书后,两被告人都不约而同的表示服判不上诉。


有人问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首先,作为辩护人的初心是让无辜的人不受冤枉,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可以受到公正审判,罚当其罪。其次,才是收律师费的问题。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办案流程,能及时有效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承办了大量案件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粤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39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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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920********39 公司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