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高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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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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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常高永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9日 3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05年4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原告

将**商厦部分楼层出租给被告使用。合同签定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合同项下的物业。后被告违约拖欠原告100多为的租金及水电费,被告一直占用原告的物业,拒不搬离,也不支付租金

本案争议的焦点: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无效的法律后果,原告是否适格

常高永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现为广东顺祺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截止目前办理的诉讼案件超过800件,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广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