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重婚
重婚应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中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仍构成了重婚。
二、哪些人有权对重婚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1、侦查和公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这里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为追究重婚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对于重婚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或举报的权利。
2、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在工作中发现重婚案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并提供重婚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