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20年5月13日,我方当事人荣某通过熟人介绍买马X的房屋,约定购房价95万,支付了3万定金,5月19日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7万,余下的款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6月初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合同约定贷款68万元,我方当事人荣某陆陆续续支付了所欠的首付款6.8万元,余下的2000元用于结房交接水电气。双方在7月10日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银行额度及政策影响,8月底没有放款,马XX把我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房屋并协助将房屋过户给马X,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20万。
2、我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房屋。驳回了马X的诉讼请求。在领到判决之后马X主动联系我方当事人到银行签和解协议,目前银行已经放款。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3、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合同签订之后就要遵守。合同一定要签好,约定清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