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江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颍上县某路某服装厂路段时与违规停在路边的刘某驾驶挂车发生相撞,造成江某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明,半挂车挂靠单位为定远某公司,实际车主为张某,车辆在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二、律师意见
首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如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失误,律师可以通过调取事故的卷宗材料及时对事故认定结果进行更正,从而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其次,在不符合鉴定时机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财产支付医疗费的情况,可以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现予执行。
三、案件结果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江某保险赔偿金93448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