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财产公证需要以下的程序:
第一准备好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与财产有关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书等。列明财产明细,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
第二,准备好材料后,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第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处受理后,公证员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公证员告知当事人法律义务,告知当事人财产公证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谈话笔录,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公证处出具财产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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