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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彩礼

作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5次举报


如何要回彩礼

 

根据国情民俗习惯,在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付方)要支付彩礼给女方,每个地方的支付彩礼的标准不一,但随着经济发展,彩礼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在男方支付了大额彩礼之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未能共同生活,或者虽然结婚共同生活但很快就闹离婚等等情形,在遇到上述情况的时候,男方就会想到如何把彩礼要回以弥补损失。

如何要回彩礼,首先要考虑的是法律对返还彩礼的具体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有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法院才能支持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下面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情形进行详细解释:

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只有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才是法律上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夫妻关系不被法律认可。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能机械地理解,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办理了结婚仪式,宴请了亲朋就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生了孩子,只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去对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不支持的。

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何认定给付人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立法本意,此处的生活困难应该是相对生活苦难,如果给付的彩礼金额较大,对于当地家庭而言负担较重,客观上给给付人的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双方结婚时间又较短,可以认定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返还彩礼。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给付人家庭经济状况、双方婚姻持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所以给付方要想对方返还彩礼,给付方的情形必须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未领取结婚证、未共同生活、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如果给付方的情形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具体返还金额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综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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