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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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者:王小丽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19人看过

离婚程序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一、  离婚程序: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二、

子女抚养: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二、  财产分割: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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