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利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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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住追领导责任

作者:黄利鑫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1次举报
2021-03-12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住追领导责任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领导如果构成了犯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相关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安全是天,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根本保障,安全责任重如泰山,任何人都应该有防范意识,单位领导如果构成了犯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没人能够衡量事故对家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有多大,所以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工学学士,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师、绍兴市柯桥区十佳律动之星、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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