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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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时要不要为另一方保留一半份额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934人看过

    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其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故案涉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如法院将该房屋的拍卖款全部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则属于执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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