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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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7033人看过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宅基地标准:对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134平方米);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半(167平方米);对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分(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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