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2号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管辖权异议,即是否需要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送达对方、是否需要当事人举证质证、是否需要开庭等,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如何审查管辖权异议,即使未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送达对方、未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等,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院(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2号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管辖权异议,即是否需要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送达对方、是否需要当事人举证质证、是否需要开庭等,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如何审查管辖权异议,即使未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送达对方、未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等,也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