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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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915人看过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一般文物5件)、二级文物(三级文物5件)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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