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人身损害案件中,经常出现农村居民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案件,那么如何才能达到按城镇标准赔偿的目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和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两个文件,需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
证明经查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包括: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证明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包括: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搜集以上证据基本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