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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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老赖”名单上撤销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825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19年2月27日的数据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已经到了13212922,高达千万也是让人大吃一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自身和家庭生活影响很大,那么怎样才能从名单中撤销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可从名单上撤销的基本方式。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奉劝各位“老赖”自觉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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