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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27393人看过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借贷双方有时会约定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为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而一些法院判决中对利息的主张也采此标准,那么如何以贷款利率来计算相应的利息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该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动态变化的,最近一次的利率调整在201510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4.35%,其他近年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参见:

尽管近两年来贷款基准利率未发生变化,但借贷案件纠纷中双方约定的借款周期往往过长,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会影响到利息数额的计算,所以掌握近几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非常重要。

举例说明,出借人甲于201511日借给借款人乙10万元本金,双方约定乙于20161231日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则乙应偿还的全部利息为:

201511日——2015228日(年利率为5.6%,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三)

100000*59*0.000153=902.7

201531日——2015510日(年利率为5.35%,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四七)

100000*71*0.000147=1043.7

2015511日——2015627日(年利率为5.1%,日利率为万分之一四)

100000*48*0.00014=672

2015628日——2015825日(年利率为4.85%,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三三)

100000*59*0.000133=784.7

2015826日——20151023日(年利率为4.6%,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二六)

100000*59*0.000126=743.4

20151024日——20161231日(年利率为4.75%,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三)

100000*434*0.00013=5642

以上利息共计9788.5元,故乙应还本息共计109788.5元。

虽然利息的计算较为麻烦且依据的利率变动频繁,但大家只要掌握准确的基准利率和计算方式还是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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