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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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院能不能受理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7日|分类:公司法 |685人看过

    原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东,其无法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就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作出决议。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起诉,则其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而无任何救济途径。故原法定代表人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具有诉的利益,该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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