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 执业资质:1410720**********

  • 执业机构: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配偶名下股权可单独转让无需另一方同意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3日|分类:公司法 |408人看过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根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同时符合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一实质要件和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等相关件这一形式要件。换言之,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