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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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注意事项

作者:袁元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2次举报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   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的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袁元律师。袁元律师现为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袁元律师先后在重庆中钦(成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