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月刚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4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5年--2018年,被告人霍X在上海其公司担任讲师、业务经理,在该公司不具备从事期货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采用网络直播间推广的方式发展被害人张X等人在该公司运营的平台上投资,2016年--2018年,被害人张其在该平台投资330万。
2018年9月,被告人霍X、王X自己注册成立武汉某公司,在不具备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采用网络直播间推广的方式发展李X等人在该公司平台上投资, 被害人李X在该平台上投资160万元。
律师点评:
接受嫌疑人王X亲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我认为王X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征求委托人的意见能否退缴违法所得,家属积极配合退赃,又从本案事实和法律角度找到很多辩护的要点,开庭时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对辩护人的观点基本全部采纳,对被告人王X判处有限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办案心得:
代理的被告人王X系一未婚女孩,并且家中有一个常年卧床的母亲,如判实刑,将彻底改变她的一生,当初接受委托时,我就下定决心,要挽救这个小姑娘及其家庭。在律师办案中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相信自己的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从轻幅度,因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关系到当事人的人生。
判决后,王X被释放,踏上回家的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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