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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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更需要周全对待

发布者:刘连义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杜某某某某同居关系子女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概述

杜某某贵州人,谢某某四川人,于2017年认识并在贵阳同居,20184月18日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杜某某与谢某某共同养育非婚生女,2021年杜某某与谢某某分开生活,20217月非婚生女回杜某某老家与杜某某告共同生活,非婚生女与杜某某共同生活期间,谢某某未支付生活费,杜某某起诉到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要求非婚生女由杜某某抚养,谢某某每月支付2000月抚养费。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一)、线上立案

接受委托后,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立案材料,该案没有30天的诉前调解期。

(二)线上开庭

由于该案受理四川法院受理,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远程视频开庭申请,法官征得被告同意后,该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

(三)庭后调解

由于庭审过程中杜某某与谢某某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庭后代理人多次与谢某某联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四)调解结案

杜某某与谢某某庭后达成如下意见:

一、杜某某与谢某某非婚生女由杜某某负责抚育至独立生活时止,由谢某某从2024年1月起至杜凌筱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此款每月底前付清);

二、杜某某与谢某某非婚生女教育费(从2024 年起凭学校收费发票)由杜某某与谢某某各承担二分之一,杜某某与谢某某非婚生女杜凌筱若生病的医疗费(凭医疗费发票)由杜某某与谢某某各承担二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及启示

(一)、婚姻家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远程视频开庭,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婚姻家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本来就矛盾重重,如果对簿公堂,更激化矛盾,且线下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围绕谁对谁错,谁在婚姻家事中过错更大、分开等进行争论,而忽视重要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整个视频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组织下,一般都只会围绕法官认为值得处理的争议进行辩论,减少了无效辩论。

(二)、婚姻家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避免矛盾激化

远程视频开庭回避了冷冰冰的对簿公堂,通过线上见面,对于有子女的双方当事人,日后见面也避免尴尬,婚姻案件应多提倡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申报人:刘连义

刘连义律师,贵州商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亲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商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