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法院执行局,找执行法官申请拘留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说:拘留可以,但这个人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传唤也不来,我们自己都不知道去哪抓人。要不你自己去找人,找到了我们就去抓,找不到人我们可抓不着,这不要赖法官。
这些话听起来执行法官好像很负责、很无辜,但其实是在”甩锅“,实际上是把执行的责任、执行的义务转嫁到了执行申请人的身上。你答应了去找人,但是找不到人,案件执行不下去的责任就变成了申请人自己的责任了。那应该怎么回答?李律师建议你和法官这么说:
法官,人我尽量去找,但是也需要你在法律层面帮我一把。我想申请律师调查令去调查一下对方的消费的情况、网购外卖地址的收货地址、生活缴费信息,看看他到底在哪里生活。另外公安和法院是有联控协查机制的,希望您向公安机关发一份协查函,让他们帮着找人。如果这些措施都用上了还是找不到人,那就等法定期限到了,我们就申请法院宣告被执行人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这套措施做下来,除非对方什么都不顾及了,藏得极深,否则基本能解决找不到失信被执行人的难题,让被执人自己现身。
上述执行动作,需要执行法官的密切的配合和支持,如果法院执行法官消极不推进,对于你的申请推三档四,一定要及时采取两条措施:1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2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推动法院的执行。督促执行程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执行救济途径,不是针对谁,能者上怠者下,既是执行程序的一部分,也是让不作为执行法官得到解脱。如果你也正有执行不力烦恼,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让我来帮助你。
李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