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民事诉讼时,都会下意识在起诉状的第一条诉求就是:请求法院撤销 XX 号劳动仲裁裁决书。我明确告诉大家:这句话写了白写,法院根本不会审、不会判,纯属无效诉求,甚至还会拖慢你的案件进度!今天我一次性给大家讲透劳动仲裁起诉的核心法律常识,避开这个80% 当事人都会踩的误区,听懂这一条,你的劳动诉讼直接少走一半弯路。
一、你认为的最重要的诉求,可能法院没有办法审
首先大家要分清一个核心逻辑: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起诉,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完全两码事,权限、流程、法院层级天差地别。根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原劳动仲裁裁决就自动彻底失效,不用任何人、任何机关去撤销。简单说,劳动仲裁的双方中的一方(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只要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且成功立案,这份仲裁裁决从法律上就作废了,不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后续审理、判决全部以法院的一审、二审结果为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你诉状里写 “撤销仲裁裁决”,法官直接无视、不予审理。因为基层民事审判庭没有撤销仲裁裁决的职权,你的诉求从根源上就是错的。
二、撤销仲裁裁决书适用的情形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呢?这里重点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程序,大家一定要记牢,别再混淆:
第一种,普通劳动者的起诉程序。我们绝大多数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社保相关劳动纠纷,都属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直接向基层法院起诉即可,诉讼目的是让法院重新审理案件事实、重新判决,取代错误的仲裁结果,根本不需要撤销裁决。
第二种,撤销仲裁裁决的专属程序。只有用人单位,针对特定的一裁终局案件,且存在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时,才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普通基层法院无权处理,普通劳动者也没有这个申请资格。
很多人就是不熟悉劳动法规,也不知道这个区别,盲目照搬网络上的诉状模板,乱列诉求,不仅多了一条无效诉讼请求,开庭时还容易被法官质疑专业性,浪费庭审时间、分散案件焦点,完全得不偿失。
三、劳动纠纷起诉状最标准、最正确的写法
起诉时不要写“撤销仲裁裁决”这一项,只保留实质诉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判令单位补缴社保、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等实体请求即可。
法院审理劳动诉讼的核心是重新全面审理案件,不管仲裁是怎么判的,法院都会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独立作出全新判决,直接替代原来的仲裁结果。
总结一句干货:劳动仲裁起诉,不用撤仲裁裁决,起诉即失效。写错诉求不影响结果,但纯属画蛇添足,专业的诉状,只写实体权利,不写无效空话!
李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