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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盗窃3起且有指纹在场

作者:周智文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75次举报

无罪释放:盗窃3起且有指纹在场

【概述】

2016年在三角镇多处建筑工地发生电缆、铁扣失窃,公安机关最终锁定为王某所为。经过周律师分析研究,成功为王某洗脱了嫌疑,令其无罪释放。

【案件简述】

2017年9月6日,王某正在一个三角镇的一个钓鱼场钓鱼,突然过来两个民警将其带走,王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怀疑2016年6月22日三角镇一建筑工地的铁扣失窃案,16年年底在三角镇一工业区电缆失窃案,以及三角镇新涌东路工地电缆失窃一案是其所为。

【办案焦点】

王某被羁押后其家人委托周智文律师为其辩护,周智文律师马上介入案件,会见王某,详细询问了案件过程和各个细节。周律师继续慎密跟进案件进展。通过对案件的反复研究、分析,周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参与该三其盗窃事实的证据不足,三次盗窃案件仅有的证据只是在离盗窃现场不远的地方发现了王某的指纹,但并无其他人证、物证可以相互印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王某不构成犯罪。

【最终结果】

最终检察院认可了周智文律师的观点,对王某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也对王某做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孤证不能定罪”这一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案中,周智文律师正是灵活运用这一规则来为王某进行辩护,最终也得到了让王某在短时间内就无罪释放这一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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