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租房合同纠纷,为预防租房时诉讼风险,总结以下几点供各位参考: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考察这一点是因为租房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根本的依据,因合同主体导致租房合同无效,则租房者可能受到“丢了租房钱又丢了居住权”的后果。实践中此项经典案例是甲租赁了乙的房屋,租赁期限是1年,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甲将房子再次租赁给丙,并且要求丙支付一年房租和一个月押金。甲拿到钱后就到外地工作,不再回来。丙入住房屋之后,房主乙到期收房,要求丙搬出房屋,这时候丙再向甲要钱,页找不到甲的踪影。
应对措施是:首先要求出租者出示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核查是否是房子的房产所有人。如果核查不一致的话,要求租房者出示房主授予的授权委托书。
2、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维修责任不是特别大的责任,一般维修金额也不大,但有时因为维修义务划分不清,惹得自己一肚子火,也得不偿失。
3、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签合同日期及房租到期时间这是时间上的要求,也是合同基本的内容构成之一。房东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导致租房者措手不及,各种购买的家具家电折价,仓促找房子等等都会带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压力。所以提前约定好房东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能够弥补租房者的经济损失。
约定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是为了防止房主以租房者逾期交租或者交租不完全等方式故意解除合同。提前约定了交租日期,若房主在你交租日期之前解除合同,租房者可以以交租日期未到行使抗辩权。提前约定了交租方式,若房主说因你未全额缴纳租金而解除合同,租房者可以以交租方式为分期缴纳为由抗辩。
4、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