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很多人会抱怨说“赢了官司输了钱”,意思是说我的官司打赢了,花了诉讼费、律师费,法院也判决我胜诉,但是只拿到了法院的几页判决书,最后却执行不回来钱,这往往让当事人备感无奈和失落。2013年10月1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改变了这一局面。
一、什么叫失信人
失信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六种情形的人。人民法院将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人名单的人将会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页链接http://www.court.gov.cn/)予以公布,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这也就是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法院门口公告栏或显示屏上看到滚动的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者在报纸、网络上看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原因。
二、失信人公开的信息
失信人相关信息将会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
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开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公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三、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惩戒
很多失信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想着只要我把财产悄悄转移我就可以逃避判决的执行,这份判决对我的生活没有丝毫影响,这就大错特错了。
对失信人的惩罚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院将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失信执行人如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