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外资企业,我们为公司工作服务但是是跟其它外服单位签约的(挂靠),公司说不允许有直接亲属关系在同一单位工作,但我却在一年前招聘了自己的亲哥在手下工作,公司以此理由跟我解除了劳动合约,并且说我是严重违纪不可以得到公司任何赔偿,但公司约我签这个合同时只提前了10个小时左右,晚上9点多通知我第二天见面聊聊,见面时直接经理就说我工作表现很好,只是公司不允许有亲属关系存在,公司不管是谁有这种情况都是要走人的,所以没办法留我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当时我也没细想和细看,就签了,现在想想有点上当的感觉,不知现在申请赔偿是否还有效。是8月初签的解除劳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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