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都会接到咨询有关购房合同、购房定金返还的法律问题,很多购房者打算买房,千挑万选终于选中了一套房子,在开发商九寸不烂之舌的说服下,缴纳了购房定金,签订了认购合同书。殊不知这些认购书、定购书都是开发商事先拟制好的,买房者只能签字交钱画押。
待购房者事后冷静下来,再去看看选中的新房时,却发现房子并不是自己理想中的,萌生了退房的念头,跟开发商交涉,得到的答案却是自己缴纳的几万块甚至十几万的定金不退,甚至有的还要支付违约金,导致购房者进退两难。
贾晓凡律师作为购房者李某某的委托代理律师,成功代理奎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李某某诉潍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定金退还案件,经过了解案情,查看认购协议书,帮助李某某起草诉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事先掌握对当事人的有力证据,从法律上能够站住脚,一直诉状将开发商诉至奎文法院。经过一次开庭,开发商先是态度蛮横,拒不退还购房定金,但随着我们证据的出示,渐渐占据有利地位,最后法庭休庭。休庭后开发商主动找到我们协商,表示愿意退还购房定金并解除购房合同,希望我们能撤诉。本着和为贵的原则,拿到退还的定金后,我们向奎文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本案圆满解决。
处理这类案子的关键是前期证据的准备要充分,在开发商后面有庞大的律师团队,但只要抓住重点,一样能够维护购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