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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辩护:合规不起诉与千万金额下的去罪化之路

发布者:辽宁行仁刑事律师团队2026年06月12日9人看过举报

经济犯罪的案值和复杂性往往导致法律盲点的出现。与暴力犯罪不同,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书证、电子数据、财务账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更加复杂。一个行为到底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还是合同诈骗?一笔资金是合法的拆借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界限在实践中往往非常模糊,这也正是刑事辩护律师发挥专业价值的地方。

自执业以来,赵磊律师团队在经济犯罪与涉企犯罪案件中表现优异,帮助大量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银行违规犯罪的当事人,实现了不批捕及有效去罪。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争取不批捕

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案情模糊化处理),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当前民营企业中比较高发的罪名,一旦定罪,不仅要面临刑事责任,还会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正常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二天就找到了行仁律所。赵磊律师团队在24小时内完成了首次会见,了解到一个关键信息:张某所开具的发票对应的交易是真实存在的,只是在发票流转环节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并非完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纯粹虚开”。迅速组织团队,用了三天时间整理了张某公司的全部购销合同、运输单据、银行流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长达20页的法律意见书,附上50多份证据材料,论证本案属于“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代开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张某在被刑事拘留第36天(距离37天的黄金救援期仅剩1天)被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此后,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没有进一步推进,张某实际上获得了无罪的结果。

案例二:违法发放贷款案——合规不起诉

某银行及行长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按照刑法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被定罪,不仅行长个人要坐牢,银行也会受到监管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牌照。

赵磊律师介入后,没有走传统的无罪辩护路线,而是抓住了一个当时刚刚兴起但仍有效的辩护工具——企业合规不起诉。他向检察机关提出,该银行已经对内部贷款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了风控制度。

经过历时数月的沟通和评估,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该银行及相关人员适用合规不起诉。这意味着,银行保住了牌照,行长免于刑事处罚,但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接受监管部门的合规考察。

案例三:合同诈骗案——涉案1200万,不起诉

某企业负责人因一份价值1200万元的合同被指控合同诈骗罪。该案的关键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合同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就不构成犯罪。赵磊律师团队通过梳理双方三年来的合作记录、资金往来、沟通函件,向检察机关证明被告人一直在积极履约,只是因为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暂时性的资金困难,从未有过跑路、转移资产等行为。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另外,代理某银行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赵磊律师团队同样以核心辩护意见获得检方采纳,打破公诉壁垒,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刑事律师的作用远远不止于“打官司”——在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在审判阶段争取缓刑或轻判,每一个阶段都有很大的辩护空间。若有沈阳刑事律师排名,赵磊团队经济犯罪辩护率定然位居前列。

(免责声明:本文所列案例均源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团队办理的案件,已经对案件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具体案件结果因事实和证据不同而存在差异,本文不构成对最终结果的承诺。如涉及实际案件办理需求,请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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