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知识产权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很多公司员工因“单位犯罪”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但并非所有员工都具备犯罪故意——对于仅执行上级指令、对授权情况不知情的底层员工,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仁律师团队在多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撤案。
一、案例:某润滑油脂公司员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成功争取不批捕
当事人王某系某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注册商标的产品。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部分员工被刑事拘留,王某家属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时对案情完全不清楚,王某已被刑事拘留多日。
行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王某,了解到其仅负责生产线操作,按照公司指令完成工作任务,从未接触过授权文件,对公司是否获得授权完全不知情。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未经许可而实施侵权行为;王某作为底层员工,按照公司指令执行工作,对于公司是否获得授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不具备犯罪主观要件。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王某得以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二、行仁团队知识产权犯罪辩护方法论
行仁律师强调,在单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时,应严格区分决策者、组织者与普通执行者;对于仅从事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的员工,如无证据证明其主观明知,不应追究刑责;在侦查阶段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有助于固定有利证据、阻断错误追诉。
三、行仁团队核心优势
行仁律所设有专门的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部,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库和法律意见模板,能够快速识别案件的辩护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