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9)辽0106刑初284号
【主办律师】高佳红
【案 由】诈骗罪
【受理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称给其堂弟介绍女朋友,后通过微信冒充其所介绍的女朋友与被害人联系,利用虚构事实、隐瞒欺骗的方式,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1500元。2018年6月,被害人李某报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羁押。2019年2月,行仁律师事务所高佳红律师在李某的委托下介入此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快速结案,为李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办案经过】
高律师介入此案后,第一时间阅读案卷。在阅卷中,高律师发现李某本意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要回被害人拖欠自己的借款,并没有想到自己这样的行为涉嫌诈骗,可见主观恶意不深,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充分了解案情后,高律师迅速起草了认罪认罚申请书,经过公诉机关同意启动认罪认罚程序。随后与公诉机关多次进行有效沟通,将罚金数额大大降低,最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公诉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李某争取缓刑。同时主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速结案,极大的推进了案件进程。
【辩护意见】
基于初犯偶犯,如实供述,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情节,高律师提出对李某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一)李某系初犯、偶犯,一时糊涂骗取亲属财物,主观恶意性较小;(二)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三)李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无再犯罪危险,且有稳定的家庭和住所,宣告缓刑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高佳红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案心得】
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要具备“三心”。第一是“用心”,对律师而言这是一个案子,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一辈子的命运;第二是“细心”,用一颗会发现的眼睛去找问题,用缜密的逻辑去解决问题;第三是“诚心”,刑事辩护的目的不在于对抗,而在于说服,从而更好地完成辩护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