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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发布者:辽宁行仁刑事律师团队2019年10月22日 4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9)辽0102刑初272号

【主办律师】高佳红

【案       由】故意伤害罪

【受理阶段】法院阶段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与被害人马某因债务纠纷发生激烈争吵,被害人马某与嫌疑人杨某的爱人吕某相互撕扯倒地,杨某情急之下将马某打伤,致马某四根肋骨骨折。经鉴定,马某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8月23日,嫌疑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监视居住。

家属找到行仁律师,刑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高佳红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律师。高佳红律师于法院阶段介入本案,成功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杨某已于2018年9月与被害人马某达成谅解。通过与嫌疑人及家属沟通案情、走访犯罪嫌疑人亲友邻居了解该嫌疑人的日常行为表现等工作,进一步快速、全面地对案情进行系统的了解。

第一次会见结束后,高律师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杨某的行为与其他暴力犯罪有着本质区别。且杨某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判决时应予以谨慎从宽处理。

【辩护意见

基于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对相法律的深入研究,高律师提出对杨某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一)案发后杨某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从轻处罚;(二)案发后杨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三)杨某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整个过程杨某既没有事先预谋,又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后果的发生,社会危害性小。

【案件结果】

最终,在高佳红律师不懈的努力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办案心得】

本案能够成功取得缓刑是团队办案以及办案律师对案情对相关法条深入研究的结果。对于律师来说,想成功为当事人辩护,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基础,对案情的全面了解是前提。只有充分的了解事实,尊重事实,掌握法规,运用法规,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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