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律师
徐静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0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

作者:徐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37次举报


 一、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

  在赌场工作的,一般来说不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该工作人员是否与老板合谋,也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或从犯;在赌场的一般工作人员通常来说不会被认定犯罪的,但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例如清洁工。赌场工作人员要成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者从犯是有条件的。所以赌场工作人员的处罚不能一概而论。


  二、开设赌场罪及其共犯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客体:侵害社会管理秩序;

  (三)主观: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是故意的;

  (四)客观:有开设赌场的行为。

  作为开设赌场罪共犯的情形: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也就是说,赌场工作人员有参与管理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为赌场提供客源等地情形才会触犯刑法;通过劳动获取正当报酬的工作人员是不会成为共犯的;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三、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

  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徐静律师,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金融双学士。2011年毕业,一直致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上海邦信阳(武汉)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