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5月8日15时22分,黄某驾驶自编Q0xx7号大客车沿广州市番禺区某路由东往西行驶时,因驾车忽视安全,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于当天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彭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被送往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抢救及住院治疗。彭某因车祸致,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壹个玖级和壹个拾级伤残。
彭某遂委托谭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本案经一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赔偿15万余元。当事人对谭律师的工作感到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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