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李某,为拖延诉讼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李某认为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广东省仁化县,应由仁化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谭律师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谭律师代理并经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谭律师的意见,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对方被告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对方主张离婚纠纷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裁定上诉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原审裁定正确,法院予以维持,驳回对方的上诉,本案继续由我方当事人即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本案经谭律师的代理,取得了理想的结果,当事人对谭律师的工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