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君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红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李某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者:谭君耀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2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3月19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和辩护律师谭君耀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和11月,被告人李某在番禺区大石街其开办的广州市某培训中心,因办学面临破产,遂申请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40×××16)和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卡号:52×××01),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进行透支,经上述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至2014年12月,仍欠广发银行本金人民币25897.24元及中信银行本金人民币52419.19元未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谭君耀律师以上述理由及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为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