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君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红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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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被起诉离婚,谭律师为其争取权益

发布者:谭君耀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8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卢某诉被告符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于2015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兆平、被告法定代理人符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谭君耀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卢某、被告符某甲于2004年年中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双方自愿在湛江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于××××年××月××日生育女儿符某丙。2009年新屋入伙后不久,被告患精神分裂症,至今没有治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

  被告及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认为,首先希望原告慎重考虑是否确要离婚,因为双方的感情非常好,如原告所诉,现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不应该遗弃被告,应共同渡过。其次,如果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奈下也只能同意离婚,但原告要对被告以后的生活医疗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法院冻结的原告账户里的财产全部归被告,且原告另需补偿被告十万元。关于婚生女儿符某丙,根据农村风俗习惯应由被告抚养,被告的兄弟姐妹在被告治愈前都同意帮忙抚养孩子。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卢某与被告符某甲离婚。

  二、婚生女儿符某丙由原告卢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三、原告卢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46984.1元、        经济帮助费50000元,共计196984.1元给被告符某甲。

  四、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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