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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过程中发生伤亡谁负责

发布者:邓云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372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完成某一项工作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揽合同要约定的内容比较多,如可以约定由承揽人亲自完成工作等,那么承揽合同过程中发生伤亡什么人负责?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揽合同过程中发生伤亡谁负责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如果承揽人自己原因造成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刺定作人的义务有哪些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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