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半夜发离婚声明引爆今天的朋友圈,热闹了整个屏幕,作为法律人,我们今天从律师的视角冷静地解读一下这一热点新闻:
视角一:这份声明能解除婚姻吗?
如果仅仅是通过声明的方式解除婚姻,依法并不会产生解除婚姻的法律后果。在我国现行法律下,解除婚姻关系只是有二种方式:一是双方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二是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除此之外,我国并不存在第三种解除婚姻的方式,如果王宝强仅仅是在微信上声明与马蓉离婚而没有到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则他们的婚姻到目前为止仍然合法有效,并未解除。
视角二:如果马蓉与宋喆确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离婚时马蓉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实确有其事,则马蓉的行为属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这三种情形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1、通奸
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有些法院会以出轨一方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为由认为存在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2、同居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根据法律,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依据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还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即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重婚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视角三:如果王宝强没有足够证据证实“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如果王宝强并无足够证据证明该事实存在,则涉嫌以诽谤的方式侵害马蓉及经纪人宋喆的名誉权,根据法律,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2013年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