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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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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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和条件

发布者:文金发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7日|分类:离婚 |474人看过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对于来咨询我们离婚的当事人,我们一般都会先劝和,有时候还会苦口婆心地做上半天的思想工作,以至于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完我们以后,打开了心结又重归于好,有些夫妻双方后来竟然都跟我们成了好朋友,说我们不像律师而更像是心理咨询师。我们坚定地认为,如果能够劝和一桩姻缘,哪怕业务没了,也是值得的。

当然,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是确实感情破裂不可能一起生活下去了的,这时候一段不幸的婚姻的结束,同时也可能是另外两段幸福婚姻的开始。

作为律师执业人员,我们不想过多地作道德评价,今天还是一如继往说说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离婚的程序并不是很了解,比如经常有人认为分居满二年就自动离婚,或者一方坚持不签字就没有办法离婚,还有一些认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得向对方作出补偿等等,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

在我国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方式,也不存在谁先起诉就要补偿另一方的规定。

协议离婚一般需以下条件:一是男女双方自愿;二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三是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四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满足以上条件的,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诉讼离婚,就是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由上可见,我国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或者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这个条件,如果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甚至玩失踪不到庭,都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这实际上并没有客观的标准,需要由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量。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一般情况下,具有这些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只能作为一般原则但并不是绝对,审判实践中,我们也有遇到符合这些情形但法院仍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例。

这些一般性规定主要包括:

一、婚姻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在

二、最高法列举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我国法律关于离婚的特殊规定

1两种情况下,男方不准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2、我国实行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根据婚姻法,一般理解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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