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发律师

  • 执业资质:1450320**********

  • 执业机构: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半”的启示

发布者:文金发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1日|分类:求学教育 |2633人看过

据媒体报道:小闫原本是河南郑州市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他在家乡河南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去掏了一窝共12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人愿意购买,小闫卖了10只获利千余元。等再去掏另外4只鸟时,警察寻至,最终小闫获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2015年12月1日《郑州晚报》)

看了这则报道,因为没有看过所有卷宗,也没有旁听过庭审,根据媒体报道的有限的信息,我们尚不足以对判决结果作出评论。

像本案这样,如果仅从媒体报道和网上传出的判决书确定的事实来看,很难说判决结果有什么问题,因为对照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这个判决结果已是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前提下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限了。如果裁判者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但这个结果仍明显与通常情理不合的,那也只能是在立法层面出了问题,而不能责怪到司法上。当然,从我们内心来说,希望这个案件在全社会的关注下,能够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我们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看这个案例给人们的启示,记得前两年在《中国企业家》杂志社一篇文章中看到过这样的一句话,说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话或许夸张,但却不无道理。其实不仅企业家,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又何偿不如此,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千古恨。

在我们律师团队所代理的大量刑事案件中,真正因为那个人本质很坏而去犯罪的其实并不多,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一念之差,比如此前我们发过的文章中有提起过的开车带女友和朋友去玩,车不小心撞树上造成二死二伤而陷入牢狱的;还有一部分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犯了罪而不自知,比如去年我们代理与本案类似的某县几个农民无意中收购国家保护的楠木获罪的;也有碍于情面本来仅为朋友与他人谈判壮胆,但突然场面失控造成严重后果而入狱的,等等。

这个案例让我们感到很痛心,为了几只鸟付出了10年人生中最美好青春的自由时光,这个代价也确实太高了。它同样也警示人们,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它,而会在你触犯它的时候对你网开一面,生活中处处有存在法律风险,稍有一慎就可能踩红线。
   跟着我们每天学一点法律,让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潜移默化植入你的内心,也许才是你在正确的时间作出的正确选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