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训之子王某峰与被告陈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两间门脸房出租给陈某用于经营幼儿园,约定了租赁期限及租金。合同履行期间,陈某拖欠租金。2022年1月15日,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同日,陈某向王某训出具借条及利息条,确认将拖欠的租金转化为借款,借款金额为9.5万元,约定一年内分四期还清,年利率为15%。此后,陈某不再经营幼儿园并退还房屋。经王某训多次催要,陈某仅于2023年9月2日转账支付500元利息,余款一直未还。王某训遂委托杨炳涛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返还借款9.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认定。被告陈某辩称双方实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以民间借贷起诉属案由错误,且主张借条系受胁迫出具。第二,借款金额的抵扣问题。被告主张原告孙子在被告处上学的学费及培训费共计3.5万元应从借款中扣除;同时主张原告阻拦其搬走空调造成损失5000元、未退还电卡及押金、以及房屋装修折价补偿等,均要求从9.5万元中抵扣。第三,利息计算标准及保全费的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对拖欠九个半月房租9.5万元及合同解除事实无异议。双方将租金转化为借款,系重新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主张受胁迫出具借条但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主张的学费及培训费,因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指明可另案处理;被告主张的装修补偿理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并逾期交租构成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训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以9.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22年1月1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扣除已付500元);被告给付原告保全费97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杨炳涛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界定“租金转化为借款”的法律性质,有效化解被告关于案由错误及各项费用抵扣的抗辩。通过严密组织租赁合同、借条、短信记录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实债权债务转化的真实合法性。庭审中,律师清晰剥离不同法律关系,促使法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杨炳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