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于2016年6月登记结婚,2020年5月协议离婚。2023年10月双方复婚,并于同年12月生育长女刘某某。复婚后,双方因思想观念差异及生活琐事频发矛盾,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刘某长期不在家居住,未照顾孩子,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义务。此外,被告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因倒卖车辆等行为产生多笔债务,甚至以原告名义贷款,导致原告征信受影响。原告杨某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杨炳涛律师,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要求被告偿还个人借款12.3万元;确认夫妻共同债务4.8万余元由被告偿还或共同承担;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劳务补偿金等。被告刘某经法院电子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二是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的合理确定,考虑到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原告及原告父母生活;三是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性质认定及承担方式,特别是被告向原告出具的12.3万元欠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以及原告主张的向案外人借款、花呗欠款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倒卖车辆引发的贷款及赔偿款应如何分担。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与关爱。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因婚生女未满两周岁,且一直由原告抚养,法院支持由原告抚养,但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数额缺乏充分证据,法院酌定按每月七百元予以支持。关于债务,法院采信欠条等证据,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3万元的诉求;认定夫妻共同外债4.8万余元由双方共同偿还。原告要求偿还的其他借款及经济补偿等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经依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季度给付抚养费每月七百元;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2.3万元;夫妻共同外债4.8万余元由双方共同偿还。
【律师价值】
杨炳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家事诉讼能力。首先,在证据组织上,杨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了婚姻登记记录、病历、欠条、录音及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证明了被告未尽家庭义务及债务情况。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针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杨律师精准把握法官裁判思路,重点突出感情破裂事实及12.3万元个人债务的合法性,成功争取到法院对该笔大额借款的全额支持。最后,在客户沟通方面,杨律师合理管理当事人预期,针对抚养费及补偿金等难以全额支持的诉求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最终实现离婚、争取抚养权及确认大额债权的核心诉求,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炳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