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8219532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户主拒不分配拆迁赔偿怎么办?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3次举报


分家在我国自古以来皆有之,当单个较大的家庭拆分为多个较小家庭时,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因分割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即为分家析产纠纷。今天和大家分享的这个分家析产案件系拆迁后,夫妻离婚了,户主(男方)拒绝将不按份额给付拆迁赔偿。 

 

案情回顾:

谢某与钟某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小谢系谢某与前夫所生育,小钟系钟某与前妻诉生育。2018年3月,谢某与钟某离婚。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举止的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街道土地整改,二人居住的房屋被拆迁。2014年1月,钟某、谢某作为乙方与政府签订《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度协议》,就拆迁安置事宜进行详细约定,后谢某与钟某共分得三套81㎡拆迁安置房。然二人离婚后,钟某拒不将属于谢某的份额交付给谢某,谢某与小谢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三套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庭审过程中钟某辩称:两人结婚时,钟某为谢某支付35000元入户费用,且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应支付钟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确认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三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谢某、小谢所有。

 

律师点评:

首先,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本案中,谢某、小谢与钟某、小钟一家人基于共同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共同获得了拆迁补偿及安置房,因此该财产属于家庭产,每一位家庭成员平等的享有该财产。

其次,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

最后,分家析产案件审理原则应当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一致原则

(二)有利于物的利用原则

三)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原则

(四)照顾弱者原则

分家析产是对于家庭内部财产的处分,由于家庭生活的自治性,对于家庭财产的取得和使用,家庭成员内部最为清楚,家庭以外的人则较难明晰。同时,共有财产的分割以效益最大化作为价值目标,通过高效的分割程序、有效的分割方法,使分割后的共有财产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但如果从物理属性上看,共有财产难以分割或者虽然可以进行物理上的分割,但从经济价值来看,分割共有物会减损其价值的就不得进行实物分割,应考虑变价分割或折价补偿。

从公平角度出发,不能机械地按照权利外观来进行划分,而应将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作为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在均分的基础上,按照贡献程度予以增减。


沈辉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982195329
  •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8.2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65次 (优于99.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7435分 (优于99.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38篇 (优于94.99%的律师)

版权所有:沈辉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20351 昨日访问量:4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