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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婚外异性的“爱情转账”配偶是否有权追回?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0次举报

又是一年一度的520恩爱日到了,在这一天朋友圈等各平台都将看到各种礼物、红包满天飞。但如果丈夫在婚内给其他异性“爱情转账”,这事就微妙了。


江苏镇江曾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并私下给了第三者21万元,索要无果后,将两人告上法庭。法官最后判决第三者全部返还财产。


汤某和崔某2013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2020年10月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与婚外女子李某偷偷交往,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先后给了李某21万元。


汤某某非常生气丈夫的做法,她多次向李某某要求返还这笔钱,但是对方拒不归还且拒接她的电话和微信。


丈夫崔某承认自己在逛街时认识了李某,双方加了微信以后感情急速升温,两人发生了婚外情。对21万元转账崔某说:“在我和她的相处过程中,她有几个网贷平台,里面的欠款已经逾期了。她还向一个朋友借了九万元钱,人家要买房一直催债,就想着先帮她把钱先还上。”


无奈之下,汤某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21万元转账。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告在婚姻续存期间,没有经过配偶同意,将比较大额的财产转移给婚外的异性,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该赠予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应当予以返还。


回归本案:在夫妻双方未选择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崔某赠与李某的21万元财产为崔某与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崔某无权在汤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大额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李某。而李某明知崔某有配偶的情况下能接受崔某的金钱赠与,不属于善意的合法取得。因此,崔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李某应全额返还。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现实中,违背忠诚义务的一方往往不仅在情感上背叛另一方,更有任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使得尽到忠诚义务的一方在承受情感打击的同时,还面临其合法财产权利被侵害的风险。


这个案件同时也给婚姻中被背叛的人和一些三观不正的人提了醒:


首先,作为人应坚持正确的三观和坚守道德底线,明知道他人已有家室,要时刻谨记与对方保持距离,切不可插足他人的家庭,做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出轨固然可耻,但是第三者也不无辜。你要是被小三还有情可原,可若明知仍当第三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


其次,无论作为妻子还是丈夫,在遭遇对方出轨等背叛婚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时,不必歇斯底里、大吵大闹,沉稳冷静地把所有的证据给握在手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婚姻已无法维系时,对自己最有利的解决方式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话:被出轨,的确是人生中的重大打击,但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不仅要有处理婚姻问题的能力,更要具备处理离婚时更为复杂问题的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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