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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身份造假,能否解除婚姻关系?

作者:沈辉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八年前,赵女士与名为董某某的男子结婚并进行了婚姻登记直到前年董某某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这时的赵女士才知道丈夫真名原来叫李某,假身份是他在年前在办假证那里买回来的。办理假身份后,李某不仅与赵女士结了婚,还办理了银行卡、驾驶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今年,赵女士直接向法院起诉了当年为他们俩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一方身份造假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那能否依法撤销双方的婚姻?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种情况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种情况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身份造假不属于两种之中的任何一种。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只能通过离婚途径解决,当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后,提供真实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


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救济机制还是比较完善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武装自己。婚姻乃人生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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