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被父母逼着回老家结婚,而结婚所得30万彩礼将用于给弟弟买房。据女子自述父母对她有很强的掌控欲,自己之前就被迫整容,现在家里强行给她安排相亲,因怕被父母强行带走,所以到长沙岳麓区西湖派出所求助。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女孩的说法属实,那么其父母就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婚姻自由是保证个人在婚姻中自主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自主决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胁迫对方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表明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不行的,即便是作为父母也不行,这是原则性的问题,父母应有清醒的认识。
女子父母在之后的沟通交流中反复表示自己并没有卖女儿的想法,安排整容相亲都是为了女儿好。报道中关于父母卖女儿换钱给弟弟买房一事并未透露出更多的细节,但他们这种为女儿好的思维模式却实实在在的对女孩造成了心理创伤,这根本不是为她好,过于沉重的爱到最后都会成为负担。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各退一步,问题暂时是解决了。
干涉子女婚姻或默认这种行为合理存在的思想其实就是传统陋习,其存在的深度、广度令人不可轻视,难以简单化的使用法律手段一刀切,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引导手段,不断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来解决。只要这些旧观念还存在一天,婚姻自由与它的碰撞就在所难免。法律手段也并非无用,作用在于制裁干涉婚姻的严重违法者,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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