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关于“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情况通报:近几日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潮阳区贵屿镇政府迅速开展核实,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低于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双方先办传统婚礼,等年龄满了再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在很多地区都非常常见,但本案中女方才13周岁,属于刑法中的幼女,男方也是未成年人,如已发生性行为则涉嫌违法犯罪,这两家人真是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游荡,一不小心就要进去了。
司法实践中,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14周岁以下的幼女年龄过小,对于性不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因此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政府和民政部门目前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也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我们身边或许还有许多相似的案例发生,如果没有被媒体曝光出来也没有人会去阻止。这些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早就该清除,在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树立好的婚姻观念仍是依法治国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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