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财产分割外,子女的抚养也是离婚夫妇争论的焦点。最近频繁出现父母离婚,孩子被抚养方虐待的情形,对于这种被虐待的孩子我们应该怎样救济,能变更抚养权吗?
许多人认为,虐待孩子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抚养方再婚。一般孩子单独跟父亲或母亲生活,两人相依为命,出不了什么问题,但是父母一旦有了恋爱对象或者再婚,就有可能受另一方的影响,孩子被虐待的概率大大上升。但这种说法是存在问题的,并没有证据证明再婚和虐待孩子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不会支持以扶养人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一旦再婚就变更抚养权,这相当于是变相地限制了离婚夫妇再婚的权利,不合法又不合理。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离婚肯定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离婚后的抚养权会归属于对孩子健康发展更有利的一方。另一方除了定期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外,可以定期来探视孩子,一旦发现孩子身体状况不佳,有被虐待的迹象应当及时确认,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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