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还不上,不如以身相许
刘莉经营一家童装店,无力偿还欠款,陈西收入稳定,对自己非常爱慕,花钱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许”。刘莉与陈西于7月底结婚。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总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处的方式去相处”的表示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
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因为结婚而消除吗?
陈西给付刘莉的款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条的51000元,属于民间借贷,婚后,陈西将欠条返还刘莉,该行为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二是婚前陈西主动转账的445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三是婚后转账的34500元,属于为生活费用及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
婚前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具有相对性,一方是债权人,另一方是债务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婚前双方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刘莉陈西结婚,对外来看夫妻是一个民事主体。但对内而言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能视为一个人。所以,刘莉陈西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刘莉利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有违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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